在《被统治的艺术》一书里,作为明代军户的郑家需要保证自己一家永远有一名男丁在服役,但是在郑家父亲死后已经成年的兄弟两个决定分家,分家也要牵扯到兄弟俩谁去服兵役,正是这一特殊因素的影响导致他们的分家很有意思:老二选择去当兵,这一选择不仅仅是影响到了自己的一生(当几十年兵直到去世),也让自己的子孙后代中始终有一人要服役一生;老二也不可能白白付出,于是在郑家兄弟分家的时候,老大得了四分之一的家产,老二得了四分之三,老大把自己应得的分了一半给弟弟,这和我们前篇讲得分家制度就很不一样了。背后的逻辑?
首先,站在弟弟的角度看,自己要因此服役到死,得来的钱似乎也无福消受,其实这笔钱是留给他的子孙,他的子孙们虽然之后同样要服役一生,但是获得了多数家产,其实也算是等量交换了。其次站在老大的角度看,自己无需服役,失去了一半的家产。他为子孙后代赢来的是从此服役与他们这一支系无关,虽说家产是少了点,但是还可以在挣回来,似乎也不亏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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